《高级财秘/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响应国家一三五“培养1万名资本运作方面的资深人才”的战略规划,不断吸纳优秀的研究员进行财税法一体化技术的研发与传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级财秘认证及权利
(一) 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事项: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
2. 拥有2年以上财税法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3. 参加4门以上《高级财秘服务规程》课程、
4. 5次以上案说财税法答题活动;
5. 经过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务办审核通过。
(二)认证流程
1. 提交报名申请书;
2. 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工作简历、资格证明等);
3. 院务办审核通过,领取《高级财秘资格证》;
4. 院务办登记研究员档案并上网认证。
(三)高级财秘权利
1. 成为安盾关联公司专/兼职项目助理;
2. 晋升研究员。
第三条、 研究员认证及权利
(一)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事项: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
2. 拥有6年以上财税法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3. 担任过两年以上财务经理,或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评估师资格;
4.经过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务办审核通过。
(二) 认证流程
1. 提交相关资格证明;
2. 签署声明书,领取《独财研究员资格证》;
3. 院务办登记研究员档案并上网认证。
(三) 研究员权利
1. 成为安盾关联公司专/兼职项目合伙人;
2. 晋升高级研究员
第四条 高级研究员认证及权利
(一) 资格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事项: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宪法;
2. 拥有15年以上财税法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
3. 每年为本院撰稿一篇及以上;
4.经过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院务办审核通过。
(二) 认证流程
1、 提交相关资格证明;
2、 理事长审核同意。
3、 签署申明书,领取《高级研究员证书》;
4、院务办登记高级研究员档案并上网认证。
(三) 高级研究员权利
1、 成为安盾关联公司专/兼职项目合伙人;
2、 可以担任独立财务总监项目质量督导;
3、 担任特训课程讲师
第五条 高级财秘/独财研究员/高级研究员义务
1. 关注微信公众号;
2. 加入安盾研究员微信管理群;
3. 积极参加研究院的社会公益活动;
4. 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5.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高级财秘/独财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申请退出程序
1. 拟退出本单位,应向本院发送书面通知;
2. 本院于收到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退出后,不得以本院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七条 高级财秘/独财研究员/高级研究员除名
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院务办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条 其他
本认证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庆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