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盾logo
首页研究员沙龙最新热点
2018年2月份税收热点问题
作者: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18-08-20

 1、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五条的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时,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12万元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的规定,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得不含以下所得:(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在进行年所得12万申报时,纳税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申报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4、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补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因此,公司给家庭贫困的员工发放的福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单位用工会经费的款项以“辛苦费”名义向员工发放现金,员工收到此笔款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因此,单位用工会经费的款项向员工发放“辛苦费”名义的现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商户的维修基金和水电费,将代收款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收的维修基金和水电费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在中国境外签订的购货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因此,签订的购货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在合同带入境内使用时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8、房地产企业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企业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上述列举的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9、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年所得12万自行申报手续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十四条款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因此,纳税人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更多税收热点, 请长按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慧宁投资咨询”

133-8965-5870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andun@andunyjy.com
版权所有:安盾财税一体化研究2018-2019
渝ICP备案号:18002065号-1
网站制作单位:重庆天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安盾财税一体化研究2018-2019;渝ICP备案号:18002065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