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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盾研究院问答之固定资产
作者:安盾财税法律研究院      2018-08-20

问:某国企甲,拟处置已闲置停用2年的服务器,帐面价值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问:从财税法一体化的方案分析,甲如何处置?(注:无标准答案)
答:国企特别注重合规性,处置闲置设备,应在合规性原则下进行。
(财):遵循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第四章-处置的核算规定。若未计提减值准备,则将处置净收益抵减账面净值80万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税):服务器更新快,处置价值低。若无管理责任,该国企应当聘请评估机构对设备进行评估作价。该评估报告作为税务备案的重要依据。根据国税(2011)25号公告第三十条“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法)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三)在企业改制、财产转让等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平交易规则,将企业财产低价转让、低价折股的”以及部门规章,大宗设备处置应当履行领导集体决策、第三方评估、拍卖或竞价变卖等流程。服务器,即使变卖价值较低,也必须履行关键流程。

各位朋友们,鉴于8月份天气较炎热,研究院沙龙活动下一期我们将在9月份举行,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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